原标题:3月1日起医保账户资金全家人都能用

近日,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扩大,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一系列就医购药费用。

按照通知,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可扩大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下列费用:

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含挂号)、门诊特殊疾病(含定点药店)、住院、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

在省内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与疾病治疗和医疗康复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等费用。

在统筹地区内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长期照护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

,跨省异地就医长期备案人员、医保关系跨省且跨制度转移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个人账户政策的调整和完善,涉及广大参保职工切身利益。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是为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共济功能,方便参保职工就医购药。”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在定点医疗机构异地联网结算上作更多尝试,不断扩大我市医保卡(社会保障卡)使用面和结算覆盖范围,努力探索实现居民省内就医购药“一卡通” ,使广大参保者能更方面快捷使用医保卡(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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