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互联网售药行为,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的通知》,要求零售单体药店不得开展网上售药业务,对含麻黄碱类药物、处方药管理及药物配送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在自设网站进行药品互联网交易,或第三方企业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提供药品互联网交易服务,必须按照规定,申请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业务。不得擅自超范围提供面向个人消费者的药品交易服务。零售单体药店不得开展网上售药业务。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药品交易网站应依法严肃查处,直至移送通信管理部门关闭其网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一律不得在药品交易网站展示或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违反规定者将受不同程度处罚。

精彩评论展示区
[db:评论]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