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2月3日电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切实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总局近日发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要求企业应当具备自建自控奶源,建立并落实原辅料采购查验制度。

《规定》共6章36条,具体规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和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程序、监督检查结果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等。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特殊性和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对企业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自主研发能力以及产品可追溯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规定》明确,以生牛乳为原料的企业,应当具有自建自控奶源基地,并逐步做到生鲜乳全部来自企业全资或控股建设的养殖场且质量合格。以原料乳粉为原料的企业,应当确保原料质量可控。,企业还应当建立原辅料供销商审核制度和进货验证制度,以及检验机构、设备和人员,并定期与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能力比对,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规定》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在2014年5月31日前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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